斯多葛学派与自然法
前言:斯多噶学派又译斯多亚学派(The Stoics),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芝诺(Zeno of Citium,前335 - 约前263年)。
他前335年出生于塞浦路斯的季蒂昂,于公元前313年左右到雅典研究哲学,受到了前贤苏格拉底(Socrates,前470年 - 前399年)、赫拉克利特(Heraclitus,前540 - 前480年)和当时流行的犬儒学派等等的影响。
于公元前305年左右,在雅典创立了斯多噶学派。
虽然较之伊壁鸠鲁(Epicurus)于公元前307年在雅典开宗立派晚了两年,然而,斯多噶派英才济济,名流辈出;踵事增华,发扬光大者代不乏人。
在希腊化和古罗马时期,举足轻重,声势浩大,对世界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。
斯多葛主义一直流行到了公元6世纪,其间之思想倾向发生过一系列演变,许多思想最后都汇入了基督教中。
自然法—天律—天条是真实存在的,昭示着宇宙的绝对公理和终极法则。
它是永恒的、普适的、无条件的,虽然严格却也充满着仁爱和睿智。
天法绝对公正、一视同仁,可以用“公义”二字来加以概括。
天法当然超越了人类的政治法,人类的法律服从正义,也就等于是服从天道。
既然行善福降、作恶祸临,善恶两途,祸福攸分(爱别人就是爱自己,害别人就是害自己),而且上天早已在我们的内心铭刻下光辉的道德法则。
那么,遵从上天的旨意、遵循自然法,去追求真理与正义,就是每一个聪明人的必然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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